湖北省公布高考考试规定 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不可
     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今年湖北省高考的新规定,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和群众反映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隐患较多的地方,可借鉴外省经验,在考场配备统一的挂钟(无声),考生自带的手表和计时设备交由考场集中存放,不得带进考场。

  另根据我省今年的新规定,本省户口普通高中往届生,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随父母外出等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可以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据统计全省跨县(市、区)报考往届生有13518人。

  考生凭双证参加考试

  为防止考生代考和替考,2009年高考考生(包括普通高考、高职统考)一律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省考试院对有效身份证件界定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上有考生照片并盖骑缝章,经办人签字)三种,除此之外任何证件或证明无效。

  提前交卷不得出考点

  今年高考同去年一样,各科考试在结束前30分钟时,考生才能提前交卷出场,但出考场后不能出考点,由考点集中安排专门的休息室。考生在休息室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能喧哗、吵闹、影响考试秩序。

  免试听力考生不能先发卷

  因听力残疾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免试听力的考生,与其他正常考生同时进场,同时发答题卡和条形码。这类考生不必进行听力部分考试,但为避免这些考生利用听力考试时间做其他试题,在听力考试进行过程中不发给这些考生试卷,考生在自己座位上休息等待,待听力考试将要结束时再发给其试卷。

  高三教师不得监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本文转载于省教育厅网站:http://news.e21.cn/html/2009/zsks/474/20090603104125_12439968859987718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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