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五中特困特优学生资助项目—09“珍珠班”、“阳光班”申请须知
条件:特困特优,名额:100人,申请截止日期:8月5日
一、项目简介:
“珍珠班”是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台湾爱心人士王建煊创办)在大陆设立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困高中生项目。襄樊五中09级“珍珠班”的经费由爱心人士冯源泉先生和襄樊五中共同捐助,冯源泉先生为纪念其母亲黄炳先女士,特命名为“炳先珍珠班”,资助名额50人左右。08年在我校设立“明礼珍珠班”,资助50人。以上两项合计资助100人左右。
“阳光班”是湖北省慈善总会面向全省设立的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困高中生项目,襄樊五中09级“阳光班”经费由劲酒集团和襄樊五中共同捐助,特命名为“劲牌慈善阳光班”,资助名额50人左右。2003-2008年在我校设立共6个“慈善阳光班”资助学生310多人。已毕业学生207人,从毕业学生的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效益,资助者十分满意。
03-06级阳光班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通报
届别 |
总数 |
保送 |
高考 最高分 |
630分以上 |
600分以上 |
过重点大学线人数 |
过本 科线 |
入党 |
03级 |
51人 |
|
669分 |
7人 |
20人 |
42人 |
全部 |
4人 |
04级 |
56人 |
|
651分 |
5人 |
20人 |
47人 |
全部 |
2人 |
05级 |
49人 |
1人 |
679分 |
7人 |
22人 |
43人 |
全部 |
2人 |
06级 |
51人 |
1 人 |
656分 |
6人 |
14人 |
42人 |
全部 |
3人 |
合计 |
207人 |
保送中国人大、华东师大各1 人 |
上北大、清华共3人 |
25人 |
76人 |
134人 |
全部 |
11人 |
二、“珍珠班”、“阳光班”的资助标准。
1、学校免除“炳先珍珠班”、“慈善阳光班”学生的培养费。
2、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资助“炳先珍珠班”学生每年生活费2500元。湖北省慈善总会资助“慈善阳光班”学生每年生活费2000元。
三、“珍珠班”、“阳光班”学生申请条件。
根据资助人的意愿,录取到我校学生,申请“珍珠班”、 “阳光班”的学生必须达到“特困特优”条件。
1、家庭特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的孤儿,家庭经济特困。
(2)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特困。
(3)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零就业家庭, 经济特困。
(4)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低保户家庭,家庭经济特困。
(5)父母皆普通工人农民,全家年人均纯收入(不含基本生活费)不超过1200元,家庭经济特困。
(6)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
(7)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学生可优先。
2、品学兼优。
根据资助人的意愿,申请学生必须品行端正,中考或推优成绩达到我校特优(具体成绩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与资助方共同确定)。
学校和资助单位综合申报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和中考(推考)成绩,排序确定名单,满额为止。
五、申报、审批程序。
1、到襄樊五中网站下载(见本文后)或到襄樊五中政教处领取申报表(襄城老校区教研科技楼一楼)。
2、填表、办理相关证明。
(1)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襄樊五中“炳先珍珠班”、“慈善阳光班”学生申请审批表》,由所在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特困证明材料,乡镇或街道办、县市区民政局签署意见。
(2)提供城镇低保、残疾、优扶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送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8月5日前送交襄樊五中政教处、团委(襄城老校区教研科技楼一楼,电话:3551072,3551069)。
4、接到申报材料后,学校会立即同有关单位依据条件对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公示。
5、办理入学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免费办理入学手续,分别享受“珍珠班”、“阳光班”待遇;
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按规定交费办理入学手续;对于申请中弄虚作假通过的学生,学校复查核实后将报资助单位取消其享受的资助资格,并通报批评。
襄樊市第五中学
2009年7月4日
附:
襄樊五中“明礼珍珠班”“慈善阳光班”学生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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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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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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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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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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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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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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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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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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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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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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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年龄 |
性别 |
工作单位职务 |
月工资或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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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人 |
年收入 |
元 |
人均年收入 |
元 | |||||
本人简历、学习及获得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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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具体说明: (应同时提供由所在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特困情况介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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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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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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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由襄樊五中集中办理审核手续 | ||||||||||
襄樊五中初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
市监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
资助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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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村委会、居委会证明随本表一起交,若有城镇农村低保、残疾、优扶等证件,请随本表一起提供复印件;
2、本表所述内容必须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通报批评;
3、请于2009年8月5日前将本表和随附材料一起交襄樊五中政教处(襄樊五中老校区教研科技楼一楼)
word表格下载:09“珍珠班”“阳光班”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