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襄阳五中校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考评原则
(一)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学校各科室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二)校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学校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二、考核内容
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项: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三、考核标准
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标准如下: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10分)
2、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20分)
3、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30分)
4、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20分)
5、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20分)
校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校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校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考核的科室和年级组,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和年级组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年级组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和年级组。
五、奖惩办法
学校对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年级组,给予表彰;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年级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襄阳市第五中学
2012年4月15日